公示信息详情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周桐宇公益基金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基金会的便捷、高效。积极发挥基金会自身独特优势,更主动、及时、有效地服务社区,确保基金会透明度,使服务对象及时、准确地了解基金会相关服务信息及基金会建设惰况,依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依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信息披露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完整性原则又称充分性原则,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数量上和性质上能够保证服务对象和公众形成足够的理解意识和判断意识。
第四条 定期发表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延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改和补充,使社会组织获得当前真实有效的信息。任何信息都存在时效性问题,不同的信息披露遵循不同的时间规则。
第五条 保护基金会机密原则。专项发表人在发布信息前,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有关基金会的内部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基金会若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应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了解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基金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进行保留存挡。
第七条 上海周桐宇公益基金会作为社会服务机构,信息披露制度由基金会制定、审核、通过。
第八条 鉴于保护基金会机密的原则,专项发表人在发布信息、等待审核通过前,不得泄露基金会的内部信息,基金会的每位员工对所发布的信息拥有提议权、建议权,上级主管单位拥有监督权、管理权。
第九条 日常信息。基金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手段与服务的社区进行联系,获取各种信息,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条 项目信息。基金会公开的披露的信息包括项目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整个基金会还会针对不同事项,提出评估并接受年检,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上海周桐宇公益基金会
二0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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