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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二条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等收付会计资料,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不得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
第三条 法建立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凭证。
第四条 设置财产明细账,经常检查,核对财产的购置验收领用保管情况,保护财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每月定期与出纳对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第六条 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各种类型的统计报表,并按时送往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 妥善保管好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等资料,建立、健全好会计档案,对上级机关、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来中心检查财务工作时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八条 妥善保管好支票印鉴章,并对签发的支票进行审核,印鉴章不得交与出纳保管。
第九条 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中心负责。
上海周桐宇公益基金会
二0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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