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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分类:基金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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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5-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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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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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了正确把握本机构发展方向,加强本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本机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以及对本机构自身,服务对象和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

第三条   本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以及自身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情、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需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机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报告的重大事项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机构在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一)理事会通过的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决定,包含换届选举。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等;

(二)理事会通过的不需要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变化,包含本单位理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监督成员发生变化、行政人员发生变化等;

(三)吸收境外人士担任名誉职务或决策机构成员的、接受境外组织资、个人捐赠及资助的、加入国际组织的、参加国际性学术活动及其他外事活动的、邀请境外组织参加活动的、与境外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活动的、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以单位名义组织境外学习和考察活动等;

(四)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

(五)参加重大投资项目,接受和使用重大捐赠及资助的;

(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

(七)其他包括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事件的、在活动中发现重要社情动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等。

第六条    本机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开展涉外活动,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报告,其他事项事后30日内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书面材料应载明本单位名称,重大事项发生时间、地点,事项具体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盖本机构公章。按照有关规定需向公安、外事等部门申请报批或报备的事项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重大事项报告。

 

 

 

 

 

上海周桐宇公益基金会

0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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